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
Movement - 你要看著我
「當我跟你講話時,你要看著我」(When I'm Talking To You, Look At Me), 在美國這是一句常掛在為人父母或中小學老師們的口上。他們不時的用這句話,來提醒和教導小孩子們,在成長的過程中,要學到美國文化和社會上的一個基本禮儀。
那就是跟人面對面講話時必須注視著對方,當然不是只單單看著對方而已,而是要看著對方的眼睛,也就是要不時的維持著「眼神接觸」或「目光接觸」(Eye Contact),以表示對人的專注與尊重。
可是由於國情文化的不同,我們小時候在祖國台灣成長過程中,被教導的並不是這樣的。小學時,面對著威嚴的父親或是兇一點的男老師,不要說是看他們的眼睛,連看他們的臉都不敢呢,大多只敢低著頭而已。
到了中學,不太敢直接看俱有權威性人仕們的現象改善了很多,但也相當的僅慎,這時不敢直看的反而是在路上,若是遇到些同年紀不認識的男生們,少看為妙,萬一「眼神接觸」多了幾秒鐘,或許被誤以為是「瞄」人家,結果可能會是吃不完還兜著走呢。
「眼神接觸」或「目光接觸」是一種非語言交際的方式,必須配合面部表情和肢體語言(Body Language)才能充分傳達信息的交流,若是運用的合宜,的確會有積極性的影響到人與人之間的互動。
很可惜的,為人父母(包括以前還沒學「貝茲法」的我在內)和師長們只知一昧的教導,強調和提示小孩子們,與人交談時需很有禮貌的不時的注視對方,並要經常的維持著「眼神接觸」或「目光接觸」的好習慣,卻沒有足夠的知識教導如何正確的運用眼球來配合與人接觸的好習慣,最多有時會訓斥他們與人講話時眼睛不要亂動。
我女兒當過五年美國加州小學三年級的老師,她本人已戴了十多年的隱形眼鏡,近視是三百七十五度上下,散光則是在兩百到兩百五十之間,在還沒教她「貝茲法」之前,我們在電話裏的對談節錄如下:
首先,我問到五年間一百多位的學生中,是否可把他們分做三組,第一組的成員都很乖巧丶很聽話丶很有禮貌,當老師與他們對話時,都「目不轉睛」的「凝視」(Staring)著老師,從來都不需跟他們提醒「當我跟你講話時,你要看著我」,第二組則與第一組相反,或許是較調皮的丶較會搗蛋,眼睛不時的東張西望,魂不守舍似的,老師必須不斷的叮寧他們「當我跟你講話時,你要看著我」,第三組當然就是介乎前兩組之間,只要偶而提醒就可以了。
她當然不覺得這種分法有什麼不妥的,只是好奇為何我要如此的分組?她並較詳細加以描述與第二組學生互動的情景,在短短的幾分鐘內,有些學生必須被重覆提醒六丶七次之多,有些學生則是要等到老師提高聲量才會改正。
她認為學生們課業的表現,智力的水平,學習能力的高低等等並不能用上述三組來分類的,也就是說,第一組裏也有成績不怎麼太好的,而第二組裏也有學習能力頂佳的,這三組的分類似乎只能分出「行為」的不同而已。
接著的一個問題是,在第一組和第二組的學生中,有多少人是戴眼鏡的,又有多少人是不戴的?她楞頓了好幾秒鐘才慢慢的回答。結果是,第一組裏每位都戴眼鏡,第二組裏沒有人是戴眼鏡的,第三組裏有些人戴,也有些不戴的。
她反問我是否感到驚訝?其實我心裏只預猜到第一組絕大部分是會戴的,而第二組應只有少數人戴才是,只是沒想到在她個人五年經驗裏的分野是那麼的明確。
在這通電話的開頭,已事先告訴她,我將會詳細解說自從眼鏡變成普遍化的這一百年來,父母對自己的孩子丶老師對學生丶主流醫師對患者有關視力的教導是錯的。所以上述這樣的發現,造成她很大的震撼。
緊跟的急著問我該怎麼辨?跟人交談時,維持著「眼神接觸」或「目光接觸」已是歐美文化上不可分割的一環,也是為人處事最基本的禮儀,再說,這樣的教導,在教育學院一代教下一代也是有百年歷史的傳承,難到都錯了嗎?
答案是 Yes and No ,也就是說「對」丶「錯」參半。就『維持著「眼神接觸」或「目光接觸」』來說,本身是件很好的一種非語言交際的方式,這樣的教導並沒有錯,我個人是舉雙手擁抱歐美的這種禮儀文化,而寧可百分之百的放棄東亞的那種傳統,不敢抬頭看權威而低身下氣的那種禮儀文化。
如何正確教導孩童或學生做到『維持著「眼神接觸」或「目光接觸」』而不養成不良的用眼習慣?甚至傷害到往後的視力?過去為人父母和老師們一直沒有從主流醫學得到任何正確的資訊,造成「瞎子領瞎子」的惡性循環,以至越來越多人養成「眼目發直」和「目不轉睛」的壞習慣,結果就是視力的衰退。
下篇文章,將會一一點破,這一年多自己所觀察到並綜合出來的一些人過去錯誤教導的三步曲。同時也將補救的「小撇步」分享給各位。這「小撇步」是原創的也是我們父女兩人不約而同時想出來的,不論是英文或是漢文的文獻裏,至少我還沒查尋到有人曾提及這種簡易法,不但可以維持著「眼神接觸」或「目光接觸」的好禮儀,而且不會有附帶的「眼目發直」和「目不轉睛」等壞習慣,請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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